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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米体育木材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8-26 22:48:33 点击量: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017,881.10元。加上年初未分

  配利润358,408,647.82元,减去2020年度利润分配21,658,186.00元及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901,788.11元,2021年度实际可用于分配给上市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为344,866,554.81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港口行业地位凸显:公司从事的港口行业属于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是衡量经济走势的晴雨表。港口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状况、国际贸易开放自由程度、地缘政治稳定趋势等因素密切相关。港口是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和重要支撑,在我国国家战略性政策中被赋予了重要地位。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的指导意见》,表明我国港口在新时代被赋予了更高的地位和使命。《意见》提出,要促进降本增效,促进绿色、智慧、安全发展,推进陆海联动、江河海互动、港产城融合,打造设施、技术、管理、服务“四个一流”。建设世界一流港口,体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将成为我国各港未来发展的风向标。

  口岸环境不断优化:“十二五”至“十三五”期间,伴随着“一带一路”政策的出台,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港口发展规划及行业发展指引性文件。海洋经济发展布局及海陆联运多次出现在国家级政策性规划文件中;同时,随着各地港口资源整合的深入推进,为化解行业内垄断现象及恶性竞争现象,我国政府不断对港口行业的收费制度进行市场化改革促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

  吞吐量维持增长态势: 2021年,市场需求快速回暖,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55.45亿吨,比上年同期增长6.84%。公司完成货物吞吐量6,283.31万吨,同比增长101.55万吨。

  公司于2001年10月成立,目前经营范围为: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为旅客提供候船及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港口货物装卸、仓储服务;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仅限为船舶提供岸电);普通货运;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服务;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制造、安装、维修;工索具制造、销售;散货包装服务;实业投资。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发生变化,核心业务为海港码头货物的装卸、堆存及港务管理业务。

  公司拥有28个通用和专业化泊位,参股经营3个通用泊位、4个集装箱泊位,控股经营两条中韩客货班轮航线。作业的货种主要有铁矿石、煤炭、有色矿、红土镍矿、钢铁、胶合板、机械设备、粮食、氧化铝、焦炭等。

  公司经营模式主要为:为客户提供港口装卸、堆存及相关港务服务,收取港口作业费用。业绩驱动因素主要有:一是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走势决定了整个港口行业告别了以往高速增长局面,增速放缓。二是公司经济腹地集疏港货物的生成量直接决定了生产经营的规模和业绩。三是公司硬件功能提升和服务范围、服务模式的拓展,是驱动业绩不断向好的内生动力。四是港口港际之间的充分竞争,不断增加新市场开拓和现有市场份额固守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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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公司累计完成吞吐量6,283.31万吨,同比增加101.55万吨。完成收入20.33亿元,同比增加4.11亿元;完成利润总额2.57亿元,同比增加1.22亿元。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33亿元;同比上年数增长25.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1.09亿元,同比增加194.23%;共完成货物吞吐量6,283.31万吨,同比增幅为1.64%。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3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丁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上会师报字(2022)第2496号《审计报告》。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细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5)。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2)第2499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可查阅详细内容。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可查阅详细内容。

  本事项详细内容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26)。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关联交易事项详细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7)。

  董事会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共支付费用68万元,聘期为一年。

  本事项详细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0)。

  本事项详细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8)。

  董事会同意2022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本事项详细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资金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9)。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23、审议通过了《关于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金融业务2021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情况请投资者查阅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3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上午在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号港口大厦23楼2316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的要求,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实际可用于分配给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4,866,554.8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总股本1,240,638,006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219,140.1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1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3 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报告期公司的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持了一贯的连续性,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查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0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9月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207号文核准,以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为非公开发行对象,发行157,728,706股新股,发行价格为3.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8.02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于2021年6月11日,上述非公开发行已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上会师报字(2021)第739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1年6月1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8.02元,扣除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含税保荐费和承销费为人民币3,690,566.04元,实际已收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入募集资金人民币496,309,431.98元;扣除其他不含税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818,867.92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4,490,564.06元。

  本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本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及时通知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于2021年6月,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连云港连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07755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4,490,564.06元,已全部用于偿还银行短期借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为人民币77,092.75元,已全部转入基本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销户。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应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2501号]结论性意见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结论性意见如下:

  连云港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关联交易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2022年3月25日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关联董事丁锐、王新文、尚锐、南岚、杨彦文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2021年度不含日常金融服务业务在内,公司主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74,715万元,实际发生额为67,258万元,董事会对此交易金额表示认可。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为:2022年3月15日,在收到公司提交的上述议案相关材料后,认真审阅并向公司了解、问询了相关情况,根据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项独立意见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规定签订了交易合同,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报告期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均为正常业务往来,没有超过预计总额,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在参考2021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并结合2022年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的基础上,对2022年可能将发生的主要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较为合理的预估,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意见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规定签订了交易合同,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报告期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均为正常业务往来,没有超过预计总额,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是基于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市场定价原则,预计数正常合理。

  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为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下属单位提供的日常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情况为:

  公司在参考2021年关联交易水平、并结合2022年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对2022年将发生的主要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估,2022年预计发生额(除日常金融服务)为95,180万元。

  6、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停靠设施;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和服务;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连云港港口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截止2021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58.76%的股份。

  6、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停靠设施;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和服务;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监事会主席孙中华在此公司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6、经营范围:港口工程设计多米体育、咨询、测量、施工承包;软地基处理;机电设备安装;货物储存;货运代理;金属材料、建材、木材、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农副产品、沥青(危化品除外)、铁路配件、枕木销售;场地、房屋出租;铁路工程施工、为铁路提供劳动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

  7、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743.62万元,净资产5686.98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740.11万元,实现净利润732.78万元。

  6、经营范围:房屋建筑施工;防水工程施工;港口内建筑维修;小型建筑装璜;水电管道安装维修;木器、钢垫板、钢门窗加工、制造、销售;港口机械除锈、防腐;木材代购代销;装卸劳务服务;蓬布加工、翻新。

  7、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151.43万元,净资产4430.36万元。

  6、经营范围: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工工程维修;土石方工程、安防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通信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城市亮化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设计与施工;物资储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矿产品加工、销售;国际货运代理;海洋测绘;船舶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凭有效审批手续经营:商品混凝土加工、销售。

  7、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45280.79万元,净资产123885.54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3024.01万元,实现净利润8723.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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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钢结构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公路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的设计、施工;水泥预制构件制造;木器制作;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房屋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5902.08万元,净资产11152.85万元。

  6、经营范围:国内职业介绍、劳务派遣;职业指导、咨询、代理;劳务委托、承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

  6、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为旅客提供上下船设施和服务;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为船舶提供岸电;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务;提供国内货运代理、劳务、货物查验、熏蒸、集装箱清洗等辅助服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7、主要财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11219.21万元,净资产125743.83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054.92万元,实现净利润1980.89万元。

  5、主要股东:青岛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连云港连合国际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业务;集装箱清洗、修理;公路货物运输代理及其他公路运输代理;车船联运代理服务、铁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食品销售;普通货物装卸服务。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连云港连合国际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

  7、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129.78万元,净资产1807.9万元。

  6、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工程设计、安装、技术咨询、服务;基于网络技术的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通信设备安装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子工程、安防系统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及配件、通信器材、办公自动化设备销售及维修;空气调节器安装、修理;通信基站维护;信息科技产业项目投资。

  7、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855.92万元,净资产7252.01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853.09万元,实现净利润380.89万元。

  6、经营范围:水运工程设计、项目管理;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技术咨询、项目管理、技术开发服务;建筑工程监理;工程测量;海洋测绘。

  7、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502.37万元,净资产6188.62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934.07万元,实现净利润1206.21万元。

  5、主要股东:中国外运(香港)物流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运路桥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经营连云港34号、35号和36号泊位,从事其码头的经营;散杂货(危险品除外)装卸、仓储、中转业务。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连云港港口维修工程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6、经营范围:码头及其它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港湾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经营范围: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养护、管理;企业资产管理;房屋租赁;污水处理;供应饱和蒸汽;垃圾处理;停车场服务;物业服务;管道维护;机械设备维修;房屋维护;广告牌租赁;广告牌设计、制作、安装;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发布。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的母公司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南岚在此公司任法定代表人。

  6、经营范围:成品油、化工产品的仓储、装卸服务(按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验及运输咨询业务;房屋租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6、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为旅客提供上下船设施和服务;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为船舶提供岸电;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务;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以《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为准)。提供国内货运代理、劳务、货物查验、熏蒸、集装箱清洗修理等辅助服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王新文在此公司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6、经营范围: 机械配件、木材加工;机械设备维修;国内货运代理;木材、钢材、五金、交电、日用品、劳保用品、饲料、农副产品的销售;铁路工程(含通信信号)施工、维修、安装;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房屋、场地租赁;危险化学品其他经营(不得储存)(商品类别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港口装卸;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检及运输咨询业务。办公用品销售;卷烟零售;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其他饮用水)}生产、销售。

  7、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88.3万元,净资产-216.57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17.16万元,实现净利润-278.69万元。

  5、主要股东:连云港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南京分中心、连云港益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口岸信息平台的信息系统开发、管理,港航电子数据交换业务,信息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与培训,基于网络技术的数据接入服务、信息存储、加工及其他信息增值服务;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网络产品销售。

  7、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523.26万元,净资产7002.2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87.73万元,实现净利润1226.93万元。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南岚在此公司任法定代表人。

  6、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塑料制品、橡胶及制品、建材、木材、农副产品、针纺织品、交通运输设备及配件、电器设备、普通机械、五金、交电、通信器材、轴承、紧固件、仪器仪表、计量衡器具的销售;物资仓储;废旧物资回收。

  6、经营范围:保税物流、货物仓储、集装箱修理;集装箱及货物装卸、绑扎加固服务;拆装危险货物集装箱业务;受托从事监管抵押物的仓储和物流业务;国际贸易;国内货运代理;承办海运、陆运、铁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港口业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出租;房屋租赁;汽车配件、普通机械、木材、矿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4429.59万元,净资产42349.07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07.23万元,实现净利润276.54万元。

  3、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大道东路1号

  5、主要股东: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食用植物油生产;大豆制品及其副产品的初加工、仓储;粮食、蔬菜仓储及初加工;饲料的开发、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本企业自用的食品添加剂氮气的生产;棕榈油及其衍生产品(起酥油)的深加工;植物油仓储、仓储服务;粕类产品、粮食、食品、日化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5、主要股东:中国青岛外轮代理有限公司、连云港连合国际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在连云港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船舶代理及货物代理的水路运输服务业务(含对船、货、集装箱、船员的服务);国际货运代理,包括:揽货、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房屋租赁。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连云港连合国际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

  6、经营范围: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实业投资;停车场管理服务;集装箱及货物装卸服务;集装箱拆装箱、修理;国内货运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在连云港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水上救助咨询、海商海事咨询、港口业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船舶租赁;机械设备出租;房屋租赁;货物仓储、保税货物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服务;受托从事抵押物监管、动产质押监管、仓单质押监管服务;GPS产品销售及技术服务;汽车配件、普通机械、木材、矿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燃料油销售;水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件物件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船舶管理;汽车维修;汽车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73396.73万元,净资产57661.47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92581.9万元,实现净利润671.39万元。

  6、经营范围:仓储经营(涉及危化品的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所列货种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内、国际货运代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3、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大道1号

  5、主要股东: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饲料添加剂丙三醇(I)和饲料添加剂液态甘油脂肪酸酯的生产(危险化学品除外);中间体表面活性剂产品(日用化学品)、合成香料、食品添加剂(甘油)的生产;脂肪酸甲酯(危险化学品除外)、日化产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及批发业务;仓储服务(不设店铺,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3、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海堤路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办公楼208号

  6、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仓储、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为船舶提供岸电;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务;码头开发与建设。

  7、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多米体育,资产总额170448.78万元,净资产60302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852.74万元,实现净利润2911.2万元。

  6、经营范围:港口码头装卸及仓储服务;港口建设及开发;物流及口岸信息咨询;水运服务;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的经营与管理;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1,101.98万元。

  5、主要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盛世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为船舶提供岸电;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务。

  7、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0164.85万元,净资产41615.21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974.09万元,实现净利润179.6万元。

  3、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连云区连云港港墟沟作业区55号泊位东侧

  6、经营范围:船舶制造;船舶维修及出租;潜水作业;沉船沉物打捞服务;船舶技术业务咨询;电器机械及配件、油漆(危险化学品除外)、船用辅机、体育用品销售;机械设备及助航仪器设备安装、修理;健身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256.56万元,净资产-1385.88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696.63万元,实现净利润564.1万元。

  5、主要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65%),江苏新苏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5%),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

  6、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仓储,集装箱堆放、拆拼箱,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为船舶提供岸电,港口设施、设备租赁、维修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30586.47万元,净资产88057.72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454.25万元,实现净利润5304.63万元。

  5、主要股东:中联理货有限公司(65%),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35%)

  6、经营范围:国际、国内航线船舶货物及集装箱的理货、理箱;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货物计量、丈量;船舶水尺计量;监装、监卸;货损、箱损检验与鉴定;出具理货单证及理货报告;理货信息咨询及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凭资质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室内外装璜;物业管理;建材、装璜材料、五金、电工器材、钢材、木材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5623.5万元,净资产18221.93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464.88万元,实现净利润-1736.17万元。

  6、经营范围:建材、木材、金属材料、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零售经营;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乙醇汽油、柴油、煤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注册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连云区陈陶路港口客户服务中心三楼

  6、经营范围:物联网技术、智能化技术、信息技术的研发、孵化、转化及咨询;无船承运及无车承运 第三方物流服务;多式联运信息服务;多式联运服务的市场分析调查与市场管理服务;道路、水路普通货物运输 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验及运输咨询业务;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服务;保险代理服务;贸易咨询服务,物流咨询服务,港口与口岸业务咨询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电子商务服务;基于网络技术的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946.75万元,净资产3669.83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25.63万元,实现净利润-280.64万元。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南岚在此公司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详细情况见本公告“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相关内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接受劳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1) 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执行政府指令性价格;2) 有政府指导性价格的,由双方在限定范围内,根据市场可比价格商定服务价格,如果需要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则应执行经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3) 无指令性价格亦无指导性价格,则按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执行;4) 若无可比市场价,则为推定价(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后构成的价格);5) 偶尔发生的劳务、服务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

  港口作业服务价格是以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修正)》为参考依据,商定协议价。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与港口集团签订以港口集团为委托方,以公司为受托方,以新益港(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连云港东粮码头有限公司、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江苏新苏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连云港新圩港码头有限公司为标的公司的股权托管协议,公司以标的公司的收入的2%确认本年度托管收入。

  2021年12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蓝宝星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承运分公司港口内部和外部转场货物运输业务。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关联方江苏蓝宝星球科技有限公司承运港口内部和外部转场货物运输业务,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与关联方除2001年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和2018年签署的《供水服务协议》到期正在商议续签外,与其他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都在有效期内。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服务优势投入公司生产运营,实现了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保证了公司生产运营的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往来,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25日,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择优向多家金融机构(含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3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包含存入保证金在金融机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等业务。

  提请授权董事长与各金融机构(含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具体相关法律文书,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向各金融机构(含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信用贷款及其他业务的相关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可使用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回事审议通过,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满足正常生产运营的基础上,2022年度拟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额度的闲置资金用于理财产品的投资,规定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理财的议案》。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表决结果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公司主要开户银行,开展具体理财活动时公司将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理财产品购买合同或协议书。

  公司2022年度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额度的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在规定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单笔期限不超过6个月。预计收益根据购买时的理财产品而定,投资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本年度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公司闲置资金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为短期保本型,不涉及衍生工具等复杂标的产品,风险很低且收益稳定。

  2022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以维护股东及企业整体利益为原则,在投资理财产品时将资金安全放在首位,仅投资短期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银行均为经过筛选后合作多年的国有银行和口碑良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规范、风险把控严格。公司将与合作银行保持紧密沟通,及时掌握所投资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使用资金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得以保证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循环投资、滚动使用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全年获得理财收益53.67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系在财政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财政局领导的关怀下,于1980年筹建, 1981年元旦正式成立,是适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新形势,由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并成为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事务所已历经四十年的发展历程,经历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经济变革阶段,一直以专业的第三方审计身份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各类服务,几经行业变革和整合,上会事务所一直位于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行列,并以专业的服务水准、兢兢业业的执业精神立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力求稳健和规范发展。上会事务所秉持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专业精神,注重服务质量和声誉,得到了客户、监管部门、投资机构的认可。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上会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截止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为7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5人。

  上会事务所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59亿元 ;2021年度出具41份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客户所在主要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0.45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家。

  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8,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会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为76.64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上会事务所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上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项目合伙人江燕,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在上会事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其中2004年12月至2016年10月就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项目刘蓓,中国注册会计师,于2002年9月从事审计及内核工作至今,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型企业集团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专业服务。

  签字会计师傅韵时,201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傅韵时从事审计专业服务逾10年,先后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专业服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董事会同意续聘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支付审计费用3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与上一年相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认真审查了上会事务所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及资料,考察了上会事务所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资质及能力,最终认为:

  上会事务所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在保证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推进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上会事务所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公司继续聘任上会事务所承担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有利于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健性,保证审计质量和效率。

  上会事务所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在国内资本市场具有良好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熟悉国内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公司继续聘任上会事务所承担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事项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 相关聘任、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投资者可于2022年3月30日(星期三)至4月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3月26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4月8日上午 09:00-10: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4月8日(星期五)上午 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3月30日(星期三)至4月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号港口大厦23楼2316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2 年3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相关公告。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 7、 10、 11木材、 12、 15、 17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方式: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4月12日(星期二)—12日(星期三)8:30—17:00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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